一房多嫁最多赔双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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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09:40 沈阳今报 | |||||||||
记者赵彤 今报讯 陈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在今年2月准备装修时,却发现房子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再“嫁”他人了。 “做买卖总得有个先来后到吧。”气愤之余,陈先生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房款,赔偿损失,但开发商却列出种种理由拒不退款、赔偿,陈先生将此事反映到于洪区消协。
经调查,陈先生投诉的事实属实,开发商最终退还了陈先生全部购房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专家说法:恶意违约应加大惩罚 何山(著名民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原则,加大了对开发商恶意违约的惩罚力度,这些规定有利于制裁和遏制欺诈、恶意违约等严重损害市场交易安全的行为,能够维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诚信意识。 市消协:此案的解决,以开发商退款告终,陈先生放弃了赔偿要求。不过,消费者在此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例如,购买写字楼用来办公、开商店、做生意,一旦受到欺诈,可以向开发商提出不超过一倍的索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