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受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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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0:1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王云林)昨天,丰台区长辛店镇教委、丰台交通支队联合在长辛店召开现场会,对吕村小学教师杨某无照驾车死亡负有交通安全教育责任的校长李某给予告诫处分,并扣发其半年奖金。 今年4月6日16时50分左右,王佐中学东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与一辆大货车接触,驾驶摩托车的女教师杨某当场死亡。经丰台交通支队事故科民警现场勘查
31岁的杨某是吕村小学的教师。她所在学校的李校长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没有尽到对学校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责任,依据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李某给予告诫处分,并扣发半年奖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