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告医院 病历是关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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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0:1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汲传排通讯员聂冉)患者田先生状告北京胸科医院,索赔漏诊、误诊损失,但因拿不出病历,日前被海淀区法院一审驳回。 据田先生介绍,2001年3月底,因不慎摔伤,他到北京胸科医院检查。由于医生疏忽,当时没诊断出他的实际病情。以至落下终身残疾。被告胸科医院辩解说,田先生拿不出在该院就诊的病历手册,其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法院认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田先生在胸科医院没建病历档案,因此,提供病历资料的举证责任在于田先生;现田先生提供不出在胸科医院就诊的病历,法院无法确认其损失是胸科医院造成的,田先生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