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虽好难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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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0:36 生活报 | |||||||||
本报讯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即所有车辆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但日前很多车主到保险公司办理业务时发现,保险公司拒绝单独提供第三者责任保险。广大车主对此提出质疑。21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日前,哈市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刚刚买了一辆轿车,由于了解到新的《道路交通安
21日,记者带着这个疑问采访了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罗中林。据罗中林介绍,原来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属商业保险范畴,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使这一险种变成了法定强制保险。法定强制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其盈亏平衡点必须以全行业为准,而不是个别公司。这就存在有的保险公司会亏损,有的保险公司会盈利。法定强制保险一方面规定了所有车辆必须参加法定强制保险,另一方面也规定了所有承办法定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必须承保所有车辆。由于保险公司是金融企业而非国家政策性机构,无法承担处理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各种复杂问题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比,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翻番上升,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中第三者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项目的赔付标准大幅度提高,仅丧葬费一项的增幅就达359%%以上,使保险经营风险增加了一倍到二倍之间,远远超出了保险公司经营的承受能力。 罗中林说,5月1日以后交通管理部门已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执法,但具体的《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和与之配套的条款、费率、配套的保险产品还没有出台,而各家保险公司原有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又无法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使得保险公司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 据了解,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现在办理的仍是商业保险,以前所承办的保险在合同期未满之前仍然按照原来的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进行赔付。现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承担的风险和赔付标准增加,所以他们只能暂时拒绝单独承办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者要求车主必须同时办理车险中的其他险种和附加险,才予以承办第三者责任险,以此来分担此项险种的风险。(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