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首例劫夺被押解人员案审毕 6名案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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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0:4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26日电据中广网报道,日前,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成功起诉一起劫夺被押解人员案,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也是中国建国以来吉林省首例劫夺被押解人员案件。 报道称,2003年9月22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3名侦察员在集安警方的协助下,将涉嫌在内蒙古诈骗的集安人张某(化名)刑事拘留并准备在当天带回内蒙古。晚6时
集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等6人明知张某系警察押解的嫌疑人,积极实施劫夺行为,并以张某脱离内蒙古警方控制为目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均已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遂将该案起诉到集安市人民法院。 4月21日,集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认为集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所指控的王某等6人涉嫌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王某等6名被告处以有期徒刑。(毛更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