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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审理一起特大汽车贷款诈骗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0:45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深圳5月25日电(李南玲、吴涛)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汽车贷款诈骗案,在这起诈骗案中,11名犯罪嫌疑人相互勾结,在不到两年时间内,利用虚假文件在保险公司骗取购买了汽车贷款保证保险,进而在银行大量骗贷,行骗63次,总金额超过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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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特大骗贷团伙作案手段非常隐蔽,其犯罪活动采取“一条龙”式的流水线进行。据公诉人指控,以被告人宗某为首的这一犯罪团伙以伪造汽车销售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文件的方式,设立虚假的汽车销售公司,并在银行开立账户,而后通过伪造汽车销售合同、首期付款证明、购车人、担保人,并伪造相应的身份证、房产证等资料,在保险公司骗取购买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进而在银行以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形式骗取银行贷款。

  宗某等人还伪造了深圳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资料,并在某银行彩田支行开立了账户,在银行骗取贷款并转入该账户,通过该账户开出支票,到小店兑换成现金,据为己有。早在2000年9月,现年30岁的第一被告人宗某虚构在深圳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购买“奥迪”汽车的名目,伙同同案人员高某冒用“刘思顺”的名字,以该汽车公司的名义,伪造了购车合同和首期付款证明,骗购了深圳某保险公司的个人汽车消费保证保险,进而在某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骗取贷款人民币30万元。此后至2002年3月,宗某共以相同手法作案62次,直至案发。

  宗某等人的诈骗行为虽然隐蔽,但并不是没有被人发觉,可悲的是保险公司个别从业人员竟然也加入了他们的诈骗行列。同案犯刘某原来就是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他发现宗某等人的诈骗行径后,不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而同流合污,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这个团伙在其所任职的保险公司骗购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并从中收取了18万元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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