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鞠躬道歉,受害人自降赔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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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0:49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肇事者向受害人诚恳地鞠躬道歉,并主动提出1万元的赔偿,而受害人在接受了对方道歉后,竟提出只要6000元的赔偿。据新街口派出所处理此纠纷的警长王顺祁介绍,他从警14年,这是他所处理的最轻松、最容易、也最为舒心的民事调解案。 5月20日中午,在南京某外贸集团工作的张忠、王磊,以及另3名同事一起在莲花桥附近的一个糕饼屋内用简餐,15分钟后,王某还是没有等到他点的饭,而后到的一个顾客却先
发生争吵后,势单力薄的孙女士没敢多说就赶紧逃离糕饼屋。10分钟后,孙女士带来其丈夫刘某找到王磊。因为话不投机,双方发生更激烈的争吵。争吵中,张忠从桌上拿了一个玻璃烟灰缸就砸了过去,刘某顿时血流满面。糕饼屋服务员立即报警。 经医生检查,孙女士的丈夫伤情较轻,因此派出所只能作为调解案进行处理。鉴于当事人双方情绪比较激动,王警官让当事人双方先回家好好“反省”,第二天下午来所里接受调解。次日下午3点,刘、孙、张、王都准时赶到了新街口派出所调解室。调解一开始,张、王两人就齐刷刷地站起来,对着刘某夫妻俩毕恭毕敬地鞠了一个90度的躬:对不起,请你们接受我们最诚恳的道歉。张、王的态度完全出乎刘某夫妻的意料。“这样吧,我们向你们赔偿1万元,以表诚意。”张某和王某诚恳的态度感染了刘某夫妻俩,他们主动提出将赔偿金降低到6000元。 处理此纠纷的王警长告诉记者,民事纠纷调解不仅需要技巧,更需要双方和谈的一种诚意。派出所一年轻民警曾处理过一个并不复杂的小纠纷,受害人提出250元,而肇事者只愿意支付200元,为了这个50元,民警被受害人纠缠了数十天,无奈之下他只好自掏腰包,拿出50元垫付。他从警14年,第一次遇到这样简单而顺利的调解。记者刘敏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