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州两起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被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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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1:24 法制日报 | |||||||||
本网讯据中新网报道四川成都市有关部门对彭州市通济镇“5·9”和“5·15”两起生产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龙定村党支部书记何顺明、村委会主任张华超分别被免职,通济镇副镇长杨德全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5月9日,彭州市通济镇龙定石灰石矿山发生意外,一名工人在排险过程中被砸死,遇难者家属与矿方“私了”,事故4天后才通过非常规渠道反映到彭州市有
据报道,通济镇龙定矿山承包方在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不报,被处以罚款4万元。第四采点负责人王建华在指挥工人排险时,对险情估计不足,未及时排除隐患,事发后又故意隐瞒不报,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承包人张帮全、矿长肖太顺各被罚款500元,肖太顺的矿长资格被吊销。龙定村党支部书记何顺明、村委会主任张华超对安全工作监督不力,有关部门给予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何顺明党支部书记、张华超党支部委员职务,罢免张华超村委会主任职务。 5月15日,通济镇大坪矿山施工时发生一起事故。矿工彭宗发在矿山排险时,一个碗大悬石突然从20米高处落下,砸中其后颈,导致其重伤。事发后,该镇有关部门认为“是件小事”,未按规定向成都市安监局上报。 经查实,通济镇大坪矿山未定期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了“5·15”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对通济镇矿山处以5000元罚款。矿长李云被处罚款700元,责成大坪村党支部书记陈光华、村委会主任何加林写出书面检讨,并由通济镇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通济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杨德全对伤员伤情调查、核实不全面,造成该起事故延报,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和失察责任。通济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副主任刘玉奎对该起事故组织调查不深入,造成重伤事故的延报,负有失察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免去刘玉奎职务,对通济镇副镇长杨德全、工作人员钟崇贵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刘诚、连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