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上市人大议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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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20:03 新华网 | |||||||||
今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中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应急救援的协调和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组
据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建伟介绍,目前,本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生产安全事故数量仍然较大,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有上升的趋势。今年第一季度本市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26起,死亡31人,同比增加4起10人,分别上升18%和29%。一些地区和生产经营单位还存在大量事故隐患,如果监控、整改不力,随时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 因此,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各种事故的能力,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条例草案》从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两方面规定了应急救援的有关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委托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救援服务。(记者孟环)(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