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悬赏能破解执行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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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2:09 齐鲁晚报 | |||||||||
媒体监督力度再大,有关部门如不去好好执行,解决执行难问题也只能流于形式或成为空谈。 据5月26日《信息时报》报道,为解决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广州中院日前推出了一项举措———由申请人自愿出资奖励,经法院同意后,在媒体上悬赏举报,从而让赖账者的财产“无处藏身”。
对此,我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角色错位和权力越位。试想,如果执法部门执行不力,媒体又能靠什么来破解执行难题呢? 作为执法部门,在判决生效以后,法院就有权力同时也有义务维护法律尊严,将判决落到实处,否则无异于“法律白条”。而法院却无视这一点,要求申请人付酬通过媒体监督来达到执行目的,这无疑是一种推卸责任、转嫁矛盾的失职行为。 要求媒体介入执法,好像也是长期以来的一种非常态的社会现象,似乎只有媒体监督了,才能触动某些部门的神经,进而使问题得到解决,这显然不符合法治精神。再说媒体只是新闻传播和舆论监督的工具,不是具体的执法部门,更无权顶替有关部门来参与判决的执行。 因此,只有执法部门从自身找原因,才能从根本上让老赖们无处可藏。否则,媒体监督力度再大,有关部门如不去好好执行,解决执行难问题也只能流于形式或成为空谈。 刘克军(河南 传媒从业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