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房东强奸9岁女 焦建设被判8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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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5:0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姜涛李震平)“我对不起欢欢(化名)和她的家人,我现在受到法律的严惩,也是罪有应得,但我恳求能得到他们的原谅。”昨天下午,当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强奸幼女的焦建设,做出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决定时,焦建设这样对记者说。 去年7月17日14时许,西安市西郊某村村民焦建设将其房客年仅9岁的女儿欢欢诱骗至河边,在玩耍中对其实施了强奸,致孩子阴部大出血,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伤残9级,使欢欢
未央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焦建设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中所规定的强奸罪,在考虑到其有投案自首和主动承担受害人医药费等情节,判处焦建设有期徒刑8年,赔付受害人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0267.37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