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地名纳入旧城“整体保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6:02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今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将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城市地理环境、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传统地名等在草案中被明确规定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 条例草案提出,旧城保护应当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保持旧城格局、风貌的完整、协调。旧城保护中,应当完整、真实地保持皇城以紫禁城为核心,以皇家宫殿、衙署、坛庙建
作者:谭卫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