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头婴儿获赔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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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7:1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万州区龙驹镇女婴邵紫嫣因食用劣质婴儿奶粉健康受损(本报曾做连续报道)。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邵紫嫣已获赔万元。 今年初,邵紫嫣的家人在龙驹镇上一何姓个体工商户处,购买了黑龙江一家乳品厂生产的“飞鹿牌”婴儿奶粉。邵紫嫣吃后出现脸浮肿、手脚萎缩等症状,医院检查表明为Ⅱ度营养不良,智力发育迟缓。
日前,此案经万州区龙驹工商所组织调解,受损女婴日前获赔医疗费2500元,交通费1000元,家属误工费1000元,生活费500元,并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后续治疗费5000元,共计赔偿1万元,并已交付受害者家属。现在,患儿经治疗已基本康复。 “大头婴儿”事件发生后,万州区食药监分局组织协调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对万州奶粉市场进行拉网检查。截至5月20日,查处涉嫌劣质奶粉19种、577.7公斤。 据悉,这是我市首起涉及劣质奶粉的赔偿。(记者 韦龙)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