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该由男方单位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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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7:5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编辑同志: 我丈夫在长沙油墨厂工作,因单位已停产准备买断工龄。油墨厂也将与我丈夫解除劳动关系。他们对我丈夫说,独生子女费要到女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去领。而我早在2001年就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我们到街道询问,街道有关人员也说不由他们发,请问我们到底该到哪里领取独生子女费?蒋女士
附记: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说,相关文件规定:在2002年7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都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每年到街道办事处领取60元独生子女费,在此之后男女双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将独生子女费一次性发放到职工独生子女满14周岁;如果双方都有单位,其独生子女费由双方单位各付一半;一方有单位,另一方没单位,独生子女费由一方单位承担。像蒋女士这种情况,独生子女费应由男方单位全部承担。因此,她丈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要求单位将独生子女费一次性发放到14周岁。 作者:许馨艺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