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充气伤人承担八成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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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9:01 中国宁波网 | |||||||||
东南商报讯(记者李臻通讯员张水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轮胎充气致人伤残的人身伤害赔偿案。法院认定被告张某承担80%责任,被害人承担20%责任。 2004年4月7日,王某驾驶改装的三轮摩托到张某无证经营的修理部给轮胎充气,由于充气压力过高,致使轮辋断裂,王某眼睛被击伤,花去医药费42000元。法庭经审理认为,张某无证从事维修业务,且设备存在多处隐患,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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