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公用走廊扩自家面积没占便宜反“倒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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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9:5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安莉记者张素梅)一住户不顾邻居反对,扒开公用走廊扩大自家面积,结果不但被法院要求恢复原样,还得给付邻居用来打官司的交通费和案件受理费。 原告肖某与被告杨某是动力区某工厂宿舍楼的邻居,两家门相邻、共用一走廊。房改时,两家各自买断了房屋的产权。10年前,杨家搬入此屋时,房屋面积为14.6平方米,但前住户将内墙向走廊扩建了1米左右,并以木板墙隔断。在2002年时,杨家将木板墙拆除,在原
动力区法院认为,杨家未经共有人同意及有关部门的批准,就占用公共面积的行为,侵害了共有人的利益,同时也违反了相关规定;肖家作为共有人要求被告拆除扩建物、恢复原样的请求应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将其住房外扩的墙体内移,恢复成原来的14.6平方米,并给付肖某交通费等损失128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