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带家中钥匙“110开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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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9:5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骁)市民要开门锁先要核实双方身份并签定专用合同。日前成立的与110实现联动的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开锁分公司,为开锁双方都把了道“安全关”。 据介绍,21日治安部门向社会承诺提供安全快捷的开锁服务,目前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开锁分公司已经成立,市民有开锁需要只需拨打110,正规的开锁公司就会提供安全、快捷的服务。
目前哈市工商部门发照的开锁公司有8家,其中新世纪、保家、金钥匙开锁公司已经纳入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开锁分公司管理,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实现联动。110接警后将与保安服务总公司调度电话联系,开锁专业人员接到指令后,着保安服装、佩带胸卡,30分钟内就可到达服务地点。 据悉,开个人住宅门锁前,市民先要填写登记簿,此外还要签定《开锁公司开锁专用合同》,合同上写明开锁公司有权查验有效证件,核定被开锁主人,开锁时不得损坏客户锁具,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或更新;求助开锁人有权要求开锁人不得进入室内并可向物价局核定合理收费。合同需要当地派出所民警、居民委干部和邻居见证签字。此外,《开锁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开启个人住宅转租居住的门锁,国营、集体、私营企业的保险柜锁、各类车辆锁具,求助人必须出示相应证件,核准履行手续后才能开锁;专业人员不得外传专业技术,开锁过程无关人员一律回避,不得围观;如果私自制作、外借、赠送开锁专用工具,一经发现核实后,责任人将被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严重者被辞退或追究法律责任。 另据了解,待省级部门批准、立法后,开锁业有望纳入治安部门特业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