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运输合同要写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09:59 沈阳晚报

  编者按:20日,吴洪光律师接受数十位读者的电话咨询,现在选择其中的一个运输合同案例进行解答。

  案情:甲公司(甲)为了装修办公楼从乙厂(乙)订购一批装修材料,在合同书中约定由乙负责运输。合同签订后,乙委托丙运输站(丙)运输,但是没有告诉丙有关运输注意事项,致使部分装修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根本无法使用。就此,甲要求乙承担违约
TCL笔记本X200面世 同方万元服务器热销中
免试入学读在职研究生 热门专业热招!
责任。乙称已经将装修材料交付丙运输,即完成了交付,运输材料的毁损、灭失风险相应地转移给甲,或者由甲向丙追究责任。但丙称没有与甲签订运输合同书,又是正常运输,不应该承担甲的损失。

  问题:甲的损失应由谁承担?有何法律依据?

  解答:虽然合同法第142条规定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等内容,但是此条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不包括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损失。在本案中,乙忽视告诉丙运输注意事项,对损失发生具有过错,因此,不适用142条的风险转移规定。并且,丙又是按照通常方式运输,主观上并无过错,丙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乙正是违反了附随义务。因此按照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解答人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光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国企业家治理沙尘暴
湖南嘉禾沈阳拆迁
陈水扁“5-20就职”
美英向伊政府移交权力
巴黎戴高乐机场坍塌
美英联军虐待伊俘虏
莎拉-布莱曼演唱会
飞人乔丹2004中国行
2004法国网球公开赛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