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细释南京商品房定价政策,上浮上限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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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0:03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自江苏省物价局发出《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的通知》后,关于商品房定价出现不同的说法。昨日,南京市物价部门就其中几项关键政策作出说明,除本报日前报道的商品房上浮幅度仍为5%外,还涉及高档商品房、土地价格、车库定价等。 一是放开高档化的住宅商品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其实在省出台这项规定之前,南京就已经逐步放开了别墅等高档化住宅的定价权限。物价部门再次明确,高档化的住宅商品
二是以市场评估方式确定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价格。今后在普通住宅商品房成本审核中,对取得使用权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土地,可视情况不再以实际出让价格作为定价依据,而改已经有土地价格评估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依据市场行情评估价格作为主要依据。土地评估价格作为主要依据进入商品房成本核算的商品房价格,必须参照毗邻地区同期商品房价格,不得影响毗邻地区房价水平。区、县实行土地价格评估核算商品房成本的住宅商品房项目,其经土地估价机构评估确认的土地价格及核定的住宅商品房基准价格,须报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审核同意,同时需提供该项目毗邻地区同期商品房价格供参考。 三是继续落实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对住宅商品房公共、公用设施的处置行为,要按“一价清”的有关规定严格界定,层高在2.2米以上的地下设施包括地下车库、贮藏室,不纳入附属公共配套设施面积,不纳入公摊,不再进入住宅商品房建安成本。 作者:郑春平 (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