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宣判三起“双抢”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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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0:47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 昨天,白下、鼓楼、雨花台三法院分别对三起街头抢劫、抢夺案件进行宣判,3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朱紫耀,系某美食街服务员。今年2月24日凌晨2时许,他在延龄巷与铜井巷的交叉口,见四周无人,趁被害人蔡某不备,抢得其挂在脖子上的手机一部,价值1600多元。
冯德军,外来无业人员,2月28日晚8时许,其在中央路和厚载巷口伺机作案,看到人行道上走来两名女大学生,便迎面上前,突然猛地抢夺其中一名女学生挂在脖子上的一部手机,价值3000多元。因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江伟,外地来宁无业人员,去年9月13日晚10时许,其伙同他人窜至龙福小区涵洞附近,采用殴打的手段对被害人王某实施抢劫,劫得挎包一只(内有80元现金、银行卡、手机卡等物品)。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000元。 通讯员 徐高纯 李忠强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