慌不择路自投罗网 惯偷拎包竟逃进市检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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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0:48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5月25日,无锡市崇安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庄银传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36岁的庄银传是灌云县人,中专文化,无业,1992年6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1997年7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二年,1999年9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今年2月19日中午12时许,庄银传乘机关午餐时间,偷偷进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四楼办公
(徐晓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