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被殴找不到凶手 酒客要酒吧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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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3:4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一名在酒吧消费的客人被打得肠子流出,一时找不到凶手,于是要酒吧负起这个责任。 25日凌晨3点多,王先生和朋友3人在前埔小区不夜城的“蓝波湾”酒吧消费,买了十多瓶啤酒但一共才喝了七八瓶。一名陌生女子(王先生说是在酒吧工作的艺人)嘲笑说这么多人一晚上就喝这么一点酒。王先生就回答了一句:“我买的酒爱怎么喝就怎么喝。”于是
不久王先生等人出酒吧,就在门口,突然冲上来五六个人,其中两人拿着刀,对王一顿殴打。幸好朋友拿着拖把挡了一阵,但他还是被砍伤,肠子都出来了,血流一地。 记者当天在江头医院见到在重症监护病房的王先生,说话还非常不便。昨天,他对记者表示,因为是在酒吧发生的事故,所以经营者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他已经委托律师进行交涉,并做好了对其法律诉讼的准备。 负责此案件的莲前派出所的民警向记者表示,此案正处于侦查阶段。记者打电话给“蓝波湾”酒吧,刚刚提及此事,对方便马上表示不知道凶手是谁,事情的发生也不关他们,说完马上挂了电话。 受王先生委托的罗律师表示,如果事情属实,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谢挺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