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大款警察”林福久索贿五百万 三罪并罚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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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22:38 青岛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27日电据中国法院网报道,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70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福久,男,54岁。从1994年9月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
法院认为,林福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公款和财物等,犯有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且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实施数罪并罚。宣判后林福久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杨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