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节水设施最高罚10万 10月1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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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1:0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白延龙)新的建设项目都要同步建设节水设施,否则,将受到至少5万元的罚款。昨天,经市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北京市实施<水法>办法》,有关节约用水的规定多达13条。 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这项法规提出,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已建成的项目,用水设施不符
法规鼓励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再生水输配管线和利用设施,使用再生水的可享受价格优惠。对于地下水、基岩水、矿泉水、地热水等,法规作出了严格控制或限制开采的规定。同时提出,对矿泉水、地热水的开采实行特许经营。 这项法规还明确规定,用水不得实行包费制,应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这就意味着曾经提出多年的“阶梯水价”已经开始在本市推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