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保证金不能代理房产租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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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1:0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邹玉瑞实习记者许慧颖张翼)6月底,凡不交纳60万元保证金,未与银行签订代收、付协议的中介公司,不能再代理房地产租赁业务,同时这些不能代理租赁业务的中介公司将被公示。 昨天,北京市房屋置换中心主任杨晓表示,即日起,市国土房管局已开始让各区县房管局清查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凡不交纳60万元保证金,未与银行签订代收、付协议的中介
北京各大媒体及北京房地产交易信息网将在下个月公布没有从事房屋租赁代理资格的中介公司。如果中介公司仅从事房屋租赁居间业务或二手房买卖,将不在此列。杨晓表示,这项工作最迟会在6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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