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即开型体彩曝出“伪票”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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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1:4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沧州电(记者刘树鹏)2003年10月,保定彩民孙苑兵在任丘市抓到即开型体彩“特等奖20万元”,任丘市体育局以伪票嫌疑拒绝兑付。于是,孙苑兵将任丘市体育局告上法庭。 2003年10月20日,保定市安新县司机孙苑兵到任丘市送货,路经华北油田百货大楼时,在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现场买了3张彩票。当刮开第二张时,孙苑兵看到号码为“8:8”,与特等奖号码相同。
孙苑兵前去领奖时,销售彩票的人让他在台子上等着,他们却悄悄走了。两个公证员和孙苑兵一起一直等到下午,公证人员给销售方打电话也没有回音。在这种情况下,两位公证员为孙苑兵出具了书面证明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当天,孙苑兵向警方报警。去年年底,孙苑兵向沧州市运河法院提起诉讼,将任丘市体育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兑现彩票奖金16万元(不含4万元税)。随后,此案移交任丘市法院审理。 任丘市体育局在答辩状中表示:彩票销售人员发现此票无防伪标识,有伪票嫌疑,拒绝兑奖。我们向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反映情况后,中心领导极为重视,2003年10月30日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副主任张进带领销售部主任裴秀月、技术部主任孟占设前往我局调查此事。经现场鉴定,孙苑兵持有的体育彩票不具备即开型体育彩票的基本防伪特征,系伪票,销售单位拒绝兑奖是正确的,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于2003年11月7日已出具《情况说明》。 5月26日,记者见到省体彩管理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发现该文件仅说明了即开型彩票基本情况和基本防伪标准,并没有对孙苑兵抓到的彩票真伪作出明确判断。 据孙苑兵的律师蔡志勇透露,5月26日当地媒体对此案披露后,任丘市体育局要求调解,表示愿意兑付20万元奖金,并承担此案的全部费用,但要求陪同原告到北京国家体彩中心去兑付。5月27日,孙苑兵告诉记者,自己准备向法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书,要求任丘市体育局赔偿自己精神损失、名誉损失费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