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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外来媳妇”子女可享大病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1:58 新闻晨报

  晨报讯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获悉,从9月1日起,“外来媳妇”子女将全部纳入少儿住院基金范围。本市数万名“外来媳妇”的子女,将因此而享受到大病医保。

  据介绍,所谓“外来媳妇”子女,是指父亲是上海户籍、母亲是外省市户籍的子女。本市在1996年由市卫生局、市教委和市红十字会,共同组建成立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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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互助基金,规定0-3岁的婴幼儿每年交40元、4-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每年交30元,一旦住院或发生恶性肿瘤等大病门诊费用,就可以得到最多8万元的基金支付费用。该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对象,以往主要是上海户籍的婴幼儿和青少年,“外来媳妇”子女一旦在沪生大病乃至住院,只能自负医疗费用或回当地报销,这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据悉,“外来媳妇”子女加入该基金后,将享受具有上海户籍的中小学生一样的大病和住院保障。 作者:记者朱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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