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外来媳妇”子女可享大病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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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1:58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获悉,从9月1日起,“外来媳妇”子女将全部纳入少儿住院基金范围。本市数万名“外来媳妇”的子女,将因此而享受到大病医保。 据介绍,所谓“外来媳妇”子女,是指父亲是上海户籍、母亲是外省市户籍的子女。本市在1996年由市卫生局、市教委和市红十字会,共同组建成立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婴幼儿
据悉,“外来媳妇”子女加入该基金后,将享受具有上海户籍的中小学生一样的大病和住院保障。 作者:记者朱国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