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工程享多项税收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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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2:01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吴从斌 陈蛟勇实习生田小均)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市地税局昨日透露,优惠政策将一直持续到2010年12月31日。 此次税收优惠主要针对长江上游的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天然林保护的相关单位和企业的房产、土地和车船,分别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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