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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辩会”给了违纪学生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2:15 大连日报

  本报讯(记者于洪全)大连华南中学的一名学生,因严重违犯校规,学校决定劝其退学,并召开了由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违犯纪律的学生、学生家长以及其他学生参加的“申辩会”。违纪学生讲出了自己犯错误的原因,希望学校能给改正的机会,继续在学校学习。家长也强烈表达了要配合学校做好孩子教育工作的愿望。学校领导和教师在听取违纪学生以及家长的申辩后,对违纪学生进行帮助教育,使其真正认识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制定了具体的帮教计划,限期改正。一段时间后,这名学生进步很快,像变了一个人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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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这名学生的母亲几次到学校感谢学校和老师。

  华南中学对严重违纪的学生采取“申辩会”的教育方式,这在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还是首创。校长韩维纲告诉记者,学生是学校的主人,就应该有主人的地位和权利。这些权利是: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及老师给予的批评,可保留申辩权,学生有自主组织校内外活动的举办权,学生可以开辟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的“论坛”,学生可以独立或集体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在这样的教育理念下,学校推出了“申辩会”制度。所谓“申辩会”制度,就是对严重违犯校规又屡教屡犯的学生,学校政教处召开由家长、学生本人、班主任和犯错误者所指定的本班学生代表参加的“申辩会”,允许犯错误的学生对自己所犯错误的原因、客观因素进行说明,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以及老师给予的批评进行自我申辩,并提出限期改进的意见。然后,由班主任老师、学生进行帮助,使其改正错误,最后由学生本人和家长作出相应的回应。此种做法,使学生的权益得到维护,也使违纪的学生有了改正的机会,不激化矛盾,不轻易处分、开除学生,学校和教师真正做到为学生的发展负责。

  大连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允庆认为,“申辩会”制度的核心,是对学生的尊重。学生做错了事,可以申辩,应该得到改正的机会。学校对做错事的学生实行申辩的处理方式,体现了学校教育的民主化、人本化,这是学校民主教育的必然走势,其他学校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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