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毛钱该收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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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2:5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余宰贵报道 近日,一位热心读者向本报反映,连接新津县城和该县永商镇南北两岸的一座人行索桥,自修建完工三年多以来,一直在向过往的行人收取过桥费。记者调查获悉,此收费项目
市民:质疑过桥要收费 近日,一位市民到新津县旅游,在经过该县南河上一座人行索桥时,意外地被桥上的人收取了0.5元的过桥费。这位市民问过桥为什么要收费,收费者告诉他,人行天桥是私人老板修建的,所以要收费,而且有相关的收费手续。但这位市民发现,天桥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项目是服务收费,而他在过桥时并没有享受到任何人的服务,既然没有服务,为何又要收费呢?这位市民对此表示质疑。 据当地一些居民称,当初在修桥时,有关人员告诉他们,这是政府在为民办实事。他们弄不明白,既然修桥是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为什么过桥还要向他们收取过桥费?据当地居民介绍,从南河新城到新津县城,途经此桥最近,过桥就是县城。如果不从这里经过,虽另有两桥可以通过,但距离较远。因此,即便该桥收费,他们也要从这里过。 收费者:无论谁过桥都要收费 前日下午,记者驱车来到该桥并了解到,该桥横跨南河,桥长两百多米,宽约4.5米,栏杆采用铁花栏杆,2001年8月23日正式验收。 记者决定亲自体验一回这个服务收费。记者刚从永商镇方向走上人行桥,就被桥头的一名妇女拦住:“买票,过来买票。”当记者问买什么票时,她称:“这是私人老板修的桥,只要过桥就要收费,收的是过桥费。”说完这名妇女还重申:“不管是谁过桥都要缴费。”她指着一些正去上学的小学生说,“连那些娃娃都要缴费”,而且此桥往返均要缴费。记者缴费后,这名妇女递过来一张票据,上面印有“新津南河人行过桥费定额发票”字样。 收费的妇女还告诉记者,修建此桥时花了很多钱,收费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并且用的是正规票据。 记者看到,在妇女身后的玻璃上有一张收费许可证的复印件,上面的收费单位为成都市蜀鲁实业有限公司,收费项目为人行桥服务收费,有效期是2003年8月至2006年7月,发证机关为新津县物价局。 镇政府:修桥是为民办实事 记者随后就此事来到新津县永商镇政府。据该镇镇长靳伟介绍,修建此桥的确是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当时为了方便南河南北两岸的居民过往,加快南河南岸永商镇的发展,1998年修建了此桥,修建此桥共花了四百万元左右。至于该桥修建完工后收费一事,他并不清楚。 尔后,记者在《南河人行铁索桥联合开发的协议》上了解到,成都市新津蜀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享有自该桥投入使用时起15年的所有权、管理权、收益权。 县物价局:收费考虑了承受能力 记者随后来到新津县政府了解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此事由建设和规划局负责,并将记者带到了该局。但该局副局长王毅称,他们只是负责该桥的建筑质量等问题,对于该桥收费一事,他们并不知道,他建议记者找物价局了解情况。 随后记者找到了新津县物价局副局长夏坤。当记者问及修建这座桥既然是为民办实事,又为何要收费时,夏坤解释,当时物价局是依据《南河人行桥联合开发协议》,按照投入与合理回收的原则,同时考虑到群众的承受能力批准新津县南河人行桥收取通行费的。夏坤告诉记者,修建这座桥的确可以方便群众,但从审批这个环节上讲,是“不符合实际,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的。对于既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什么又要批准这一问题,夏坤表示,有些事情他不好说。 收费标准:不能擅自更改 根据新津县物价局发出的《关于新津县南河人行桥正式收取通行费的批复》,南河人行桥收费标准为:“行人过桥费每人次0.5元,过往群众可选择包月缴费,每人每月9.00元,儿童高度在1.3米以下的免收通行费;两轮摩托车、自行车每车次收费1.00元,包月每车每月18.00元;人力架子车、人力货运、客运三轮车每车次收费2.00元,包月缴费每车每月36元。” 而记者在暗访过程中,桥上收费的妇女却告诉记者,过桥可以买月票,也可以买年票。她说,小学生每学期70元,60岁以上的老人每年15元,成人月票30元、年票240元。据她介绍,此桥收费已有三年多的时间,每天过往的人有近千人,每天能收三百多元,周末好点能收到四百多元。 对于该桥擅自更改收费标准的行为,物价局副局长夏坤表示,从来没有收到更改收费的任何请示,该桥收费必须按照他们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果真的存在更改收费标准及乱收费现象,这属于私自行为,应该立即纠正。夏坤告诉记者,为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他们已将该项目列入清理范围。 省物价局:路桥收费须经省政府批准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省物价局。据省物价局工业交通价格处一董姓工作人员介绍,路桥收费站点的设立都是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他告诉记者,所有路桥收费都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政府授权给交通、财政、物价三部门代为管理。他表示,他并不知道此桥收费一事。 做好事也要守程序 一座修建完工达三年之久,一直违规向过往行人收取过桥费的大桥成为矗立在民众心中的一把标尺,它直接丈量着群众利益在某些干部心目中的真实地位,也直接丈量着国家法律在某些人心中的真实地位。 自古修桥铺路都是上善之举,多是义士善人的义举。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这样的义举层出不穷,将人性的善意和美撒播在中华大地的每一寸土地上。 不能不承认,这种传统美德正在被一日重过一日的商品经济和商业气息所笼罩;在某些人商味十足的意识中,花钱办自己不得名不得利的事无疑是愚蠢的;而正因为这样的“蠢人”一天天减少,社会风气也在人们的叹息之中一天天变得不尽如人意。 应当说在某些乡镇机构暂无力兴建需要较大投入的福利设施时,有意识地出让一些资源,与有经济实力的实体或公司达成利益均沾权利明确的合作,办一些造福于民的实事,这既有利于地方,也有利于企业,也算是在纯追求道德而不得,退而求其次的一种办法。让企业在做好事的时候也能取得相应的一些回报,应该也算是一种双赢的局面。 但是,这必须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畴内进行,否则,不仅不能赢,而且还会像今日新闻中所提到的这座桥一样,引起人们的质疑,把双赢搞成一输一赢甚至双输的局面。做好事,并遵守相关的程序,使之不留任何瑕疵,岂不是更美的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