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打赢千万遗产官司后拒付律师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5:30 信息时报 | |||||||||
新闻提示 广东梅县一位年过八旬的黄老太,为顺利获取在海外的巨额遗产,便委托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办理撤销一份不利于其继承遗产的有关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并承诺若能打赢官司,事成后定将遗产继承总额的4%——54万元作为诉讼代理费。面对诱人的代理费,该律师事务所欣然接受。然而,黄老太顺利获取巨额遗产后便开始反悔,甚至拒绝支付律师代理费,结
飞来横财 跨国千万遗产出现 事情还得从3年前说起,本案被告黄老太是梅州市梅县水车镇人,已年过八旬。2001年,她在新加坡的哥哥黄某发不幸去世后,留下一笔300万新加坡币(折合人民币1300多万)的巨额遗产财产。黄某生前没有其他亲人,依法这笔遗产当然由唯一的继承人黄老太所有,然而就在黄老太认为这是十拿九稳的事情时,“半路上却杀出个程咬金”。 同年,一个名为黄某泉的人在梅州市梅江区公证处申请了一个亲属关系公证书,证明“黄某泉是黄某发的养子”。这个公证书的出现对黄老太非常不利。因为如果该公证书生效,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黄某泉享有亲生子同样的继承权,并且该继承权优先于作为妹妹的黄老太继承权,黄某泉依法继承全部的遗产,黄老太则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黄老太当然不会就这样轻易放弃。 承诺惊人 打赢官司付费54万 老太太思来想去,要获取巨额财产继承,必须先撤销这个对她不利的公证书。于是,她双管齐下,一方面在新加坡请律师为自己争取继承权,另一方面则在国内找到了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并在2001年11月22日,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并承诺若能撤销该公证书,其将先给付5000元新加坡币作为代理费,余款在其顺利领取黄某发的遗产后,由黄老太在新加坡的律师提取4%作为代理费给该律师事务所。 4%的提成!折合成人民币就是54万多,这么丰厚的利润代理案件,该律师所当然是欣然接下。并随后派出一名律师进行办理工作,后该律师因故未能完成委托任务。在双方协商下,2002年6月20日,黄老太太与该律师所签订了一份补充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代理费不变,但变更了代理费的支付方式——由黄老太直接支付给律师所。在签订合同的次日,该所委派了另一名律师到梅江区司法局调查了解,申请撤销了黄某泉的那份“亲子关系”公证书。 事后反悔 遗产到手拒绝付费 调查结果很快出来了,黄某发与黄某泉之间不是养父养子关系!该律师所随即迅速将加盖梅江区司法局公章的结果寄到新加坡,这个重要的证据得到新加坡当地法院的认可,黄老太在新加坡的律师成功地赢得了官司,撤销了黄某发对巨额遗产的继承权,而黄老太则成了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如愿以偿地继承了黄某发的1300多万元的遗产。 按理说,这起跨国争千万遗产的纠纷应到此为止了,但事情却远远没有结束。给老太打赢了遗产官司,该律师事务所是高兴不已,因为54万的代理费垂手可得。但好几个月过去了,黄老太却一点都没有支付54万代理费的意思。 波澜再起 律师所状告黄老太 在几经协商无果后,该律师所于今年初愤而将黄老太告上法庭,要求她依约支付律师代理费54万多元人民币,并从2003年8月1日起每日按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迟延履行金至欠款付清为止。 然而,面对该律师所的诉讼请求,黄老太却是振振有词,辩称该律师所在代理活动中,并没有按时完成委托任务,导致她为此多支付本不应有的其他的费用,应此当庭反告该律师事务所,赔偿她100多万元的损失。但她的这一反诉请求并没有得到法院的采纳。 法院判决 千万富婆必须付费 梅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与黄老太两次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基础上签订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签订合同后,律师所按照约定,完成了黄老太的委托任务,要求支付律师代理费证据确实,理由充分,依法支持。黄老太的反诉要求律师所赔偿的请求,缺乏充分的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据此,梅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黄老太应支付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费折合人民币540036.08元,并从2003年8月1日起每日按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迟延履行金至款付清时止;同时,驳回黄老太的反诉要求。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邓爱君 刘志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