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学生状告母校”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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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4:17 中国青年报 | |||||||||
晏扬 “大学生状告母校”的事件近来时有发生:一些大学生触犯校规后,认为学校的处罚太重,于是将母校告上法庭。据《中国青年报》5月19日报道,福州大学开始改变以往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各学院成立由行政干部、任课老师、学生代表三方组成的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透明处理学生违纪问题。被处分的学生可以参加会议申辩,其他同学也可旁听并提出意见
众所周知,以往各高校处理违纪学生,大多由学校领导、院系领导说了算,甚至由班主任、辅导员说了算,不管处理决定是否合情合理,受处分学生都只能被动接受而无处申诉。这种“家长式”管理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缺少申诉和复议的处理决定,往往很难保证其公正性、合理性;另一方面,这种自上而下的单方面处罚方式,有违现代民主与法治精神,不利于大学生民主与法治观念的养成。 大学生的民主与法治观念较为淡薄,令许多有识人士忧心忡忡。依笔者之见,问题并非主要出在学生身上,而是在于,我们的教育环境、校园环境还缺少一种浓厚的民主与法治氛围,大学生缺少民主与法治精神的熏陶。校园的一切规章制度,都是由校方说了算,由个别领导说了算;学生犯了错,如何处理完全由校方定夺,个别领导的态度可能决定着一个学生的命运。处于这种环境下的大学生,耳闻目染的都是权力当道、官大一级压死人的现实,他们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又从何而来呢? 正因为如此,福州大学成立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建立处分申诉制度的意义,就绝不仅限于给了违纪学生以申诉的机会,有效维护学生的个人权益,更在于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在点点滴滴、潜移默化之中培养了大学生的民主意识,强化了他们的法治观念,而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是生活在现代社会的每个人,尤其是大学生们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同时也是推进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巨大原动力。 实际上,“大学生状告母校”事件之所以频频发生,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各高校在处理学生违纪违规事件时,没能做到透明、公开,没能给当事学生充分的申辩机会。处理结果是否公正、合理姑且不论,仅就校方单方面的裁决方式来说,就不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也就难免让被处理的学生及其家长感到不服气。 我们应该认识到,在大学生交费上大学的今天,大学生应该是学校的“主人”,是大学教育的“主体”,而不再是单纯的服从者、被管理者。大学生在学校建设、规章制度的制定、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等方面,应该具有充分的发言权和参与决策的权利。这是包括高校管理者在内的所有教育工作者亟须转变的一个观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