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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巨贪终审维持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6:1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尹超)被称为建国以来陕西最大的金融贪污挪用公款案——主犯周利民、刘怡冰二人贪污和挪用公款4亿余元。近日,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目前此案已报请最高法院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伪造金融凭证骗取储户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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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年35岁的周利民曾任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郊支行自强西路办事处主任、北大街支行行长、北大街支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等。其“老搭档”刘怡冰曾在建行北郊自强西路办事处等单位任信贷内勤。

  1996年初,时任建行西安市分行北郊支行自强西路办事处主任的周利民,与办事处信贷内勤刘怡冰预谋,以高息存款为诱饵,用虚假金融凭证骗取储户存款。他们采用私拿空白存单、私盖印鉴、给储户出具“大头小尾”存单,骗取储户存款。后刘怡冰又指使他人从建行西安分行印刷厂窃取半成品空白存单,非法制作假存单骗取存款。

  五年高息揽存4亿多元

  自1996年初至2000年10月,周利民、刘怡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高息存款为诱饵,利用伪造的虚假金融凭证吸收个人和单位存款共2.7817亿元;两人在高息揽存过程中,为弥补挪用公款造成的亏空,大量占有银行资金,用于填补其挪用公款造成的亏空和个人挥霍使用,数额高达2.1亿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为逃脱罪责,1998年12月,周利民还曾取化名逃往香港。2001年7月23日,周利民在香港被抓获,刘怡冰则化名逃往印度尼西亚,后被抓获归案。

  终审维持死刑判决

  2003年8月19日,周利民和刘怡冰均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两人分别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主犯岳军是陕西鸿盛汽车租赁公司经理,也是周、刘的同伙,被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以金融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周利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对原审判决周利民、刘怡冰侵吞银行资金未归还部分中的1.4亿元认定为挪用公款罪,重新认定为贪污罪定罪处罚。最终裁定: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准确适当,维持原审判决。目前,此案已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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