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耍摔残三方有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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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6:23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学校组织学生到某活动中心参观结束后开始自由活动,一小学生在玩耍该区域的“空中钢索”时钢索突然断裂,造成右肱骨踝上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为7级伤残。日前,法院判定:造成损害后果,活动中心、学生和学校都有责任。
“空中钢索”突然断裂 张卉是我市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学校于2002年10月29日组织学生到某活动中心参观展览。参观完毕后,又组织学生分组活动,同时派两位老师在学生活动地点进行巡视。张卉在玩耍时看到该区域有“空中钢索”、“横空爬行”两项游戏便去玩耍。 没想到正当张卉在尽兴地玩耍“空中钢索”时,钢索突然断裂,致其突然摔倒在地。老师发现后,立即将他送到附近医院急救,最后被诊断为:右肱骨踝上粉碎性骨折。经过几个月的精心治疗,张卉才从病床上走了下来。2003年2月12日,张卉经四川省法医学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7级伤残。 “空中钢索”是废弃项目 好好的钢索为何会突然断裂?经过调查,原来该活动中心的“空中钢索”和“横空爬行”均是2001年报废的游乐设施。但是,在该活动中心的路线指示牌上仍然有“空中钢索”的游乐项目。张卉到“空中钢索”游乐区玩耍时,该游乐项目的大门已被打开,而“空中钢索”设施的保护网已落地,且两根绳索中的一根绳索已断裂,并无人看守,也无有关提示该项目已报废停用,不能使用的警示标志。事故发生时,张卉年仅11岁零9个月,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判定三方都有过错 学校对学生有安全教育和管理的义务,活动中心对存在隐患的废旧设施有维护、管理和看护的义务。基于这两点,张卉将学校和活动中心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活动中心对此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宣判后,活动中心提起上诉,认为造成损害结果三方都有过错。二审法院认为活动中心没有对报废停用的游乐设施进行有效封闭,并未设明显的警示标志,造成事故,应该对张卉的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卉虽只有11岁零9个月,但已有认知能力,应预料到可能发生危险。张卉自己应承担次要责任。学校没有向学生尽到提醒义务,应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定活动中心、张卉和学校各承担80%、10%和10%的责任。 胡眉岩付超记者晨迪实习生付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