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单付费挺直腰杆讨账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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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6:23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陈蓓 杜英 记者 车文斌实习生童礼刚)消费者赵女士因忘了及时给儿子交保费,缴纳了七年的保费竟有五年保费“蒸发”。最后,消协以保险公司未尽到足够的提醒义务,以及未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账单为由,认定保险公司应担责。
昨日,锦江区消协针对此类漠视甚至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账单,从而引发纠纷的现象发布今年第二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买单时,一定别忘了索要账单;服务商也别忘了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账单!今年4月,消费者赵女士向消协投诉,称因保险公司未提供消费账单,让她为儿子办理的一份保险单失效。 她认为保险公司未尽到提醒义务,保险单失效的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她说,1997年5月,她给儿子买了一份少儿终身平安保险,业务员给了她一张工行的储蓄卡,告诉她每年5月带上卡到银行交款就行。去年因工作忙,直到8月份才去交款,谁知一个月后保险公司才告诉她,自办理保险以来,她先后只交过两年的款! 赵女士称,她共缴了七年的款,为何却只有两年的钱才有效,其它的款都凭空“蒸发”了?经查,保费“蒸发”是电脑故障造成的。消协认为,保险公司未尽到足够的告知义务,也未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消费账单,保险单失效的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锦江区消协发布的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索取消费账单是消费者的权利,因而,遇到困惑和问题时,消费者应挺直腰杆,积极主动地向经营者索取消费账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