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军利花了一千多万买下商品房,本打算投资商业用途,可开发商却暗地里违反合同,在留作电动扶梯的公摊位置偷梁换柱建起了徒步楼梯,这让投资的业主薛先生非常恼火:“他们是商业欺诈,严重违反了合同,严重的侵权”
昨天,在北关正街35号的方兴大厦里,记者见到了投资此处的陕西宏基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负责人薛先生,他告诉记者,去年11月7日他们单位通过公开竞拍购
买了西安南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每平米4700元的价格抵账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位于方兴大厦四层的房产,总计2875.93平方米,准备打算用作商业用途。按照购南福00007号西安市商品房购销合同规定,南福公司应在2001年12月30日前给方兴大厦四层配套完毕,其中包括合同标明的国内名牌上下电动扶梯。但是,长假刚过的5月9日,他突然发现原准备安装电动扶梯的地方正在建徒步楼梯,次日便与“南福”公司负责方兴大厦工程的黄经理进行了交涉,并阻止了施工,黄经理答应不再施工,并提出近期拿出方案再与他们协商。期间,薛先生多次欲到楼上查看,都因楼门上锁或其他原因未能看到楼梯建设的实际情况,这两天他再看时,发现钢筋已经搭到了四层,且只剩下最后一道浇注工序。薛先生气愤地说:“他们明知道是违约,还要这样建,这样建节省成本呀徒步楼梯只需要十几万元,电动扶梯需要200多万元。这样一来,我们所购买的这四层楼的商业价值哪里还谈得上?哪有顾客愿意走着上到四层来﹖”为此,薛先生所在单位已经将此事投诉至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
随后,就此事记者欲向“南福”公司的黄经理了解情况,但拨通他的电话后,黄经理却以他个人无法代表公司为由将电话挂断,并拒绝与记者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