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古城保护将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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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6:42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 彭楚舒 实习生龙琼妃谢莉娜)保护凤凰古城等历史文化遗产即将有法可依。今天,《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有着古朴的历史风貌、深厚的文化底蕴、浓烈的民族风情和秀美的山水景观。《条例》强调,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统一
为将保护落在实处,《条例》规定,州、县两级政府应将保护所需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可吸纳符合国家规定的拨款和社会资助,设立由县长担任主任的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保护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