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方性法规“动手术”,54项许可被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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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7:33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 】昨天,散落在《南京市消防管理办法》等26件法规中的54项许可事项,被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统统取消。 经过清理,我市共有48件地方性法规列入清理目录。5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处理方案成熟的首批26件法规提请本次常委会议审议。
据悉,在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26件需要废止和修改的法规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共126项,其中实施性规定和提示性规定95项、本市设定(包括创设和增设)的31项。拟通过修改废止法规以取消(含部分取消)的许可事项54项,其中实施性规定32项、本市设定的22项。 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南京市消防管理办法》、《南京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南京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等22件法规被修改。取消原因一是滥设,二是过时。 又讯昨天闭会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修改我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南京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南京市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南京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炉窑烟尘排放管理条例》等4项法规被废止。 据悉,建议废止这4项法规的主要原因是,这些法规由于制定较早,已基本不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要。据透露,《南京市炉窑烟尘排放管理条例》,将被市人大常委会今年计划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所取代。 作者:刘泱、仁轩 (来源:金陵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