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驾驶证年审规定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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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7:3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谭大跃通讯员杨静王静)从昨日开始,我市驾驶员的驾驶证不再需要年审,路面执勤交警也不再对驾驶证没有年审的驾驶员作为违章处理。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局获悉,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从严管理。 据了解,这是我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的一项新规定。今后,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实行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上规定意味着交通法实施后,驾驶证年审制度已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驾驶证的周期性违法记分制度。从昨天起,如果驾驶员的驾驶证逾期未年审,路面执勤交警已不再将其作为违法行为而予以处罚。 作者:记者谭大跃通讯员杨静王静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