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主为失信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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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7:55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 王华锋) 收了房款拖着不过户,购房者一怒将房主告上法庭。市南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被告退还房款,支付利息,还要负担诉讼费。 据介绍,2003年5月,辛某与董某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将古田路一房屋卖给董某,房产证办理完即过户交付使用。3天后,董某将20万元的房款付给辛某。可到了2003年10月份,辛某将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却拒绝为董某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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