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摩托统一养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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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8:01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谢季宏)从即日起,收费标准五花八门的三轮摩托车养路费征收统一“规格”,全年缴满12个月可享受缴费总额的4折优惠。这是我市首次对此类车辆征管进行规范整顿。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三轮摩托车养路费因属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征管,秩序比较混乱。对同一车型,或按“非客货运三轮摩托车”征收,或按半吨货车征收,或按拖拉机征收,
现在统一的收费标准是:代步类三轮摩托车(除车辆驾驶员外不能载人载货)公路养路费按12元/月车征收;运输类三轮摩托车(可以载人载货)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按照货车对待。 运输类三轮摩托车征费吨位核定:空车质量不超过500公斤,外廓长、宽、高分别不大于3.5米、1.5米、2米的,核定征费吨位0.5吨;空车质量超过500公斤或外廓长、宽、高之一大于前述尺寸的,核定征费吨位1吨。 同时,运输类三轮摩托车如果保证每月都缴费(因为有的车可能一年中有几个月停运,那几个月可不缴纳养路费),可按缴费总额的40%缴纳。(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