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专家座谈修宪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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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8:17 沈阳晚报 | |||||||||
新闻背景: 今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现行宪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的第四个修正案。新的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时代精神和与时俱进的时代品格,它的实施必将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修宪会给老百姓生活带来哪些实际影响?新宪法将在沈阳打造法治政府和经济振兴中得到怎样的贯彻?5月27日,沈阳市人大举行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在沈阳专家结合本地实际的解说下,宪法修正案中的关键词从纸面走进百姓生活。 修宪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 修宪原文:“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监督管理。” 发言专家:沈阳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朱海泉 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把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方针肯定下来,这对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目前,沈阳市非公有制经济的总量已经占全市的一半以上。截止2003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0.9万户,从业人员126万人,比1992年增长了5倍多。2003年,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达864.1亿元,占全市GDP的54%,实现税收86.8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49%。 但目前,沈阳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门槛还没有完全降下来,一些个体、私营企业的市场行为还不规范。解决这些问题,有待于从体制上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以解决收费为突破口,遏制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修宪关键词:私有财产 修宪原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发言专家: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宗盛 宪法对私有财产的明确保护,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在贯彻实施宪法的实践中,如何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是个重大的关键性问题。 宪法中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和征用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但不能采取无偿剥夺的方式,必须依法给予补偿。 修宪关键词:人权 修宪原文:“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发言专家:沈阳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薄五一 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是我国人权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推进特殊群体的人权保障中,促进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成为重要内容。本报记者朱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