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成“耳旁风”?假“石蛤蟆”还在(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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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8:30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5月22日,本报报道了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张店分局下达了“石蛤蟆”商标侵权单位于26日之前自行消除与侵权标识相关的物品、物件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但昨天17:00许,记者在张店区新世界商业街中段143号的淄博石蛤蟆餐饮有限公司看到,侵权商标牌匾依然悬挂在店门头上。该公司的负责人孙某告诉记者,他们订做更换的牌子还没有做好,需要再等几天,其他的事情他们正在协商当中。今天17:00,记者看到,“石蛤蟆”仍悬挂在门头之上。 对此,博山新建一路福至快餐店的负责人罗女士强烈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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