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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伪造判决书昔日中国讨债第一人成被告(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8:31 大众网-鲁中晨报
张闻宇手中的李秋忠诉济南某媒体的判决书原件
李秋忠出示的他诉济南某媒体的判决书复印件
  本报淄博5月27日讯(记者王兵)同一份判决书竟然会出现两个版本?近日,曾经名噪一时的“中国讨债第一人”——淄博人李秋忠在接受省内一家晚报记者采访时,向该记者出示了2份状告新闻媒体及淄博自由撰稿人张闻宇并胜诉的判决书复印件。然而,当该记者向张闻宇求证时,却发现李秋忠出示的复印件与张闻宇手中的原件不符。

  据了解,1997年,淄博市铁路退休职工李秋忠成立万帮讨债公司,利用“上门敲破锣,令你没面子”,“赖着不走,让你出丑”的“战术”帮人讨债,取得极大成功。1998年底,自由撰稿人张闻宇撰文《中国讨债第一人——李秋忠》,该文发表并被国内几十家媒体转载后,李秋忠遂成名人,并被媒体称为“中国讨债第一人。”

  2000年5月,张闻宇经过调查采访,又撰文《“讨债大侠”反被人催债》、《“讨债公司”为什么散伙》,报道了万帮讨债公司散伙前后的内幕,文章被国内许多知名媒体刊登后引起强烈反响。李秋忠对此报道十分不满,随后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济南、青岛及广东的4家媒体先后告上法庭。

  据张闻宇介绍,在李秋忠提供给媒体记者的那份济南历下区法院关于李诉济南某媒体的判决书最后一页复印件上,其中第三条为“被告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4万元”,而张手中的原件上却是“驳回原告李秋忠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另外一份由李秋忠提供的,由张店区法院审理的李诉青岛某媒体的判决书上,也有“被告向原告赔偿名誉损失费3万3千元”的判决,审判长、审判员分别为王某、李某某。记者随后致电张店区人民法院,对方答复说该院并没有王某和李某某两人。

  本报记者就此事采访李秋忠时,李秋忠说,他最近确实接受过省内一家晚报记者的采访,但没有向那名记者提供判决书复印件,“上个月有六七家报纸的记者采访我,记不得了。”当记者问及他诉青岛某媒体案件的判决情况时,他说那件案子是庭外和解,没有判决书。

  据悉,张闻宇已经以李秋忠伪造国家司法文书,侵犯了张闻宇的名誉权为由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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