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百元工钱运赃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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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9:18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李庆志 鲍红记者季佳莹)日前,3名盗窃、转移、收购哈尔滨市空调机股份有限公司废金属的被告人被南岗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据哈市警方介绍,自去年11月起,被告人闫善喜、杨林经预谋,先后10余次从哈市空调机股份有限公司盗窃废铁、废铝、废铜共计3989公斤,价值人民币8728元。个体废品收购站老板宣爱云在明知闫、杨二人所卖是赃物的情况下,仍然多次进行收购,从中获利500元。
后经宣爱云介绍,被告人谷立志两次驾驶自家车辆帮助闫、杨二人将900公斤废铁拉运至宣爱云经营的废品收购站,两次挣得运费100元钱。 法院认定,闫善喜、杨林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2年;宣爱云、谷立志以收购赃物罪、转移赃物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