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在哈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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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09:18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陈宝琨 王相梁记者季佳莹)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昨天在哈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拟规定今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用或少用逮捕强制措施。 与会代表就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正确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规定提出,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未成人刑事案件,应当
规定还指出,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先向其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其进行解释;讯问未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需要在其住所进行的,检察人员不得驾驶警车和着制服前往;可以设置专门用于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室,其布置应当有利于缓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紧张情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