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儿媳:房子我有一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10:0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李先生结婚时父亲送了一套房子,他闹离婚时又将房子转让给父亲。日前,杨浦法院判决这一转让无效,理由是父亲当初并未明确房子只给儿子一人,房子是李先生夫妻共有财产。

  1994年10月,李某父亲购买了位于杨浦区的一套50平方米左右住房。2000年7月,李父通过出售合同的形式,将住房赠送给李先生夫妻俩居住,房屋产权人变更为李先生。然而李
TCL笔记本X200面世 同方万元服务器热销中
免试入学读在职研究生 热门专业热招!
先生与妻子郁女士的关系并不很和睦,郁女士在2002年9月、2003年5月两次起诉,要求与李先生离婚。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两次都没有准许。2003年6月7日,正当后一场离婚案审理中,李先生将房子通过合同形式私下“转还”给了父亲。2004年2月,郁女士刚刚知道自己住的房子已经“易主”,于是将丈夫和公公告上法院,认为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丈夫的做法是想转移财产。

  法庭上,李先生表示,房子是父亲赠给自己的,他再回赠给父亲是合法处置自己的私人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初李先生的父亲将房子赠给李先生时,合同中并未特别明确房屋只归李先生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父亲将房子赠与已婚的儿子,应当认定是赠给夫妻双方。所以,李先生未经郁女士同意将房屋转让给父亲,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损害了郁女士的合法利益。最后,法院判决这一转让行为无效。通讯员李学兵记者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国企业家治理沙尘暴
美进入恐怖袭击高危期
陈水扁“5-20就职”
美英向伊政府移交权力
巴黎戴高乐机场坍塌
美英联军虐待伊俘虏
莎拉-布莱曼演唱会
飞人乔丹中国行全记录
2004法国网球公开赛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