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悬赏鼓励举报制售假药 最高可获5万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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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10:20 燕赵晚报 | |||||||||
我省出台《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本报讯(通讯员林毅平燕赵晚报记者王凤伟)从即日起,您一旦发现了生产或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只要拨打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7828474或相关地市食药监部门的举报电话,便可获得五万元以内的举报奖励。
记者昨天获悉,由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河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已于近日发布执行。《办法》指出,凡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可按假药举报。被举报的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可按劣药举报。 据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在结案(举报案件查实,执行了罚没处理并上缴国库等)后15日内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举报奖励分为三级,对于查实的案件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给予奖励。对于查实的案件货值超过15万元或大案要案,由实施处罚的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视具体情况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