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路局原副局长江梦泽职务犯罪案昨日二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10:3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28日电昨天,原安徽省公路局副局长江梦泽受贿案二审在合肥中院开庭。庭上,江梦泽否认了一审法院认定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据江淮晨报报道,现年49岁的江梦泽,捕前任安徽省公路局副局长,曾任宣芜高速公路指挥部办公室主任。2003年10月9日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刑拘。一审包河区法院认定,江在芜宣高速公路发包建设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物,共计价值9.5万元。其中包括:
据此,一审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江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追缴江梦泽非法所得8.5万元。一审宣判后,江不服上诉至合肥市中院。 在昨日庭审中,江对孙道法送的8万元予以否认,并推翻了以前的供述。江的辩护人当庭辩称,江确有受贿情节,但只受贿1万元和5000元购物卡,而且有悔罪表现;5000元购物卡也是江主动供述,应视为自首。 对于江及其辩护人的辩护,公诉人指出,除江受贿的其中5万元要待重新核查外,其他受贿事实证据确凿。本案当庭未予宣判。(吴功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