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不达标重型车不得制造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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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10:42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赵琰 通讯员 宁交轩)从今年7月1日起,不符合机动车排放限制新标准的重型车辆将不得制造、进口、销售和上牌。排放超标的农用车的“大限”之日则是9月1日。 据介绍,去年我市新增的5.2万辆机动车中,有90.4%的车辆达到国家新的排放标准。但在鼓楼、玄武、白下、栖霞、江宁等地区设置机动车尾气流动检测点,还是查纠到247
今年,我市将持续组织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和道路巡视工作,依托在全市建立的路检点,加强对超标排放和柴油车冒黑烟车辆的检查,对不达标的车辆实行强制治理,不得上路行驶。同时,对外地转入我市的车辆,要按新车上牌对应的尾气控制标准进行检测,凡尾气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公安交管部门和委托办理上牌的机构不得办理车辆转入上牌手续。 (编辑 思夕) | |||||||||